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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信息来源丨浙江发布责任编辑丨陈春艳审核丨陈芳终审丨沈旻雁
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要结合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浙江省复核评分细则(2023年版)》和往年创建工作经验,加大对创建培育社区的指导力度。小编选取了城镇社区部分复核评分细则要点,一起来看↓↓
通过市场化运作、政府资助等方式,对社区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改造,实现愿改尽改,对空间布局、地面、扶手、厨房设备、如厕洗浴设备、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,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。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。
二
出行设施完善便捷住宅无障碍建设
老旧小区或新建小区对住宅公共部分的坡道、楼梯、扶手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或建设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清晰的无障碍设施标识。老旧小区七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;新建小区七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。
在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通过其他渠道,为老年人提供聊天、心理疏导、情绪抚慰、关系调适、社会融入等服务。
社区建立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,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;成立老年文体团队,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,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。
敬老养老助老典型宣传
社区组织或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“最美家庭”评选活动,宣传报道获奖家庭、践行积极老龄观的先进人物事迹(如“活力老人”等)、“敬老文明号”等先进集体和“敬老爱老助老”模范人物。组织社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、监护人、护工、雇工、志愿者等参与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培训和应急救援培训,培训内容包含协助进食、协助排泄及如厕、协助移动、更换衣物、卧位护理,以及洗发、梳头、口腔清洁、洗脸、剃胡须、修剪指甲、洗手洗脚、沐浴、应急救护等。
社区通过多种渠道,为老年人使用电脑、智能手机、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帮助。
为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,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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